针对牵涉到七日无理由退款滋扰剧增的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就实施《消费者权益健**》无理由退款规定,牵头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消费者权益健**》(以下全称新的《消法》)实行后,由于消费者对新的《消法》七日无理由退款的适用范围和明确继续执行标准不存在有所不同解读与经营者产生争议,沦为消费滋扰热点。
据电商平台更为集中于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法院网络购物表达意见情况分析,3月15日以来,五城市共计法院消费者网络购物表达意见2.7万件,牵涉到七日无理由退款滋扰占到与新的《消法》涉及滋扰总量的53.69%,其中投诉量中居前的商品还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约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维护局局长杨红灿认为,电商行业在实施七日内无理由退款有关规定上普遍性地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限于无理由退款的商品标示不显著,购物过程中缺少一对一的证实程序。
二是将商品完好无损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款标准过分苛刻。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遵守无理由退款义务,第三方平台惟到管理责任。
杨红灿说道,无理由退款不相等有质量问题商品退款。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失望就可以退款。新的《消法》同时列出了四种不应限于无理由退款的商品,并做到了补充规定。
但经营者成立限退商品必需解释根据商品性质不应退款的理由,不得随便不断扩大限退商品范围。他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遵守七日内无理由退款义务有具体的管理责任。杨红灿说道,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法律想法不是希望消费者网购退款,而是要为消费者营造更为舒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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